原帖由 wangwangkanjia 于 2008-10-8 00:44 发表
我觉得。。如果自己向人借钱,或是自己借钱给其他人。都要明确的定出归还的期限。并用自己的人格去实现。看了你的贴。。看来当初你们是没有定这个期限了。。失策。。
好吧,看了你的贴,我可以澄清了,以上文章说的不是我,我一个朋友卖车,买主不够钱,就说下次还。不是没有期限,是说1-2个月内。结果,快一年了买主一直找借口拖延。而且不是900,是1000
期限一次又一次再一次地给。。。。直到我朋友回国了。因为我朋友刚好只有我这个朋友认识买主,就托我继续追买主,也不是没有期限,上次厚着脸皮找上门,买主很确定地说“过2个星期”“一定还!” 他说了“一定”哦!结果。。两个星期后,电话再也打不进了。
不想再次上门,毕竟相识一场,知道结果还是会一样。
所以没办法了。。既然他并不担心别人怎么看他人格,我也没话说。。。
买主,请别介意,我不是不留余地,我给了很多次机会,没有搞大。不想搞到那么僵,所以一直等你,可是真的不行了。
毕竟完全不管我的事,我完全夹在中间,每天被轰。。。。。。
在国内的卖主真的急需这笔钱,每天打电话给我,MSN我,多少时间,多少电话费阿?我呢。。每次打给你,拖了又拖,现在还每次进你的留言信箱。。。无辜的我在浪费自己电话费。。。
期限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实践能力去给,去答应。理由充足的可以理解,但是一次又一次的反口。。。不太好吧。。
买主看到请短信,谢谢阿。
我不会说话,更不想惹麻烦,最近怎么事儿那么多阿
[ 本帖最后由 花少 于 2008-10-8 01:04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