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令 (Restraint Order) 您是否被他人欺负、骚扰或跟终? 任何居住在塔州的人包括临时签证者都享有安宁的生活,不被他人欺负、骚扰或跟终。 任何居住在塔州的人因某人的行为而使您感到害怕或恐惧,将能向塔斯梅尼亚州裁判法院申请对他人的限制令。 限制令是裁判法院向被限制者发出的指令使他人远离其申请者。 以下原因裁判法院将向他人发出限制令: a) 使他人遭受伤害或财物埙坏; b) 威胁伤害他人或埙坏财物; c) 对他人做出煽动或冒犯的举止; d) 跟终他人。 限制令申请将被迅速地处理。 当裁判法院向他人发出限制令,其限制如下: a) 被限制者不能靠近其申请者; b) 被限制者不能与其申请者有任何的联系,包括电话联系、短讯和电子邮件联系; c) 被限制者须远离其申请者的住址、学校和工作场所。 限制者可无限期地被限制, 通常是一至二年。 如果其限制者不遵守限制令,他将会被控触犯刑事法。 塔州警察和裁判法院对不遵守限制令事件将慎重对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