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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相爱,最后做爱(11月15日更新) 【转帖】

老尤里 2010-11-17 12:58:50 阅读 4632 来自: 澳大利亚
忍不住想转帖,绝不是因为标题!
转自: http://bbs.hefei.cc/viewthread.php?tid=5491083

如果觉得更新速度慢了,请见谅,人总是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光棍节到了。终于,温文儒雅的老爸撒泼了一次:要么按月足额缴纳生活费,要么把自己嫁出去。
    有点感伤,就像窗外的秋风,扫过一丝丝冰凉。
    其实,每个女人都是脆弱的,我也脱不了俗气。我也想有那么一个人,就算不在身边,每天早晨都会通过任何方式跟我道早安,不管是一枚简洁的短信,一通睡意未消的电话,或者是QQ头像下隐藏的狡黠笑脸……让我在一天的开始与他同步,感受到彼此的气息,心里都不再是寂寞一个人。爱让彼此紧密相连。我也想有那么一个人,能看穿我的逞强、看穿我的口是心非,在我无助伤心的时候给我安慰。
    都说,当一个人习惯回忆的时候,就变老了,我也是,青春如同一枚金黄色的落叶,失去记忆的营养。
    爱过、恨过、错过、有过……幻觉,一切最终都是幻觉。



(一)

    记忆有时候会很杂乱,特别是关于爱情的回忆,有时候会颠倒顺序。所以,我还是从最近的生活开始。
    他,2010年夏天最进我的生活。一个银行职员,显赫的身世、挺拔的身形、俊朗的外表,有点像是童话里骑马的王子,不过他不骑马,他开大众斯柯达。
    对于我喜欢的男人,或者说有好感的男人,我是习惯折腾的。我的想法很简单,我不是童养媳,都在自己圈子里走了20多年,都形成了各自独立的人格。没有怪兽的折磨,怎么衬托奥特曼?
    我们的恋爱从折腾开始的。不回短信,冷漠是家常便饭。不知道是他工作忙,没有在意这些事情,还是修养好,反正他挺过来了。于是,我恢复了我的本性,尽显我的知性与风情,我们恋爱了。
    10月的一个周末。我和他一起在环城路的港恋餐厅吃饭。其实,我不是很喜欢他们家的菜,但是我比较喜欢那里的气氛。爱情故事中,有些事情是彼此心照不宣的,大家都是成人,恋爱的时间长了,总会需要一些暧昧去滋养。
    下午出门的时候,我就预感到今天会发生一些故事。
    于是,女人的臭美心理开始作祟了。对着家里的衣橱,我足足发呆一个小时,揣摩着他喜欢我穿什么样的衣服,女人有时候就这么可怜,明里暗里地要去迎合男人的爱好。
    黑丝、高跟、低胸、短裙……十有八九的男人不都喜欢这些装扮吗?那好,就这些吧。一件浅色的Etam低胸短裙,7公分的josiny高跟,我出门了,那一刻,我是杜拉拉。我还鬼使神差地喷了两遍香水。我曾经考虑是否要穿T裤的,最后下决心的瞬间,我放弃了。
    7公分的高跟对于我来说,多少有点不适应,我放弃了自己开车的想法,做一次大小姐。我站在咧咧风中,足足等了20分钟,他终于骑着他的斯柯达来了,我有点生气。但想起这个周末的暧昧,我又哈皮了。
    吃饭的过程可以忽略不计,我实在没有什么胃口。围绕历史、宗教、哲学、投资、通货膨胀谈了足足2个小时,在我第N次暗示下,他终于提出来:我们出去走走吧。我很想用鞋跟跺他一脚,姐穿了这样的高跟是诱惑男人的,不是散步的吧。我坚定而又委婉的拒绝了,我提议找个临窗的地方,让我发发呆。还好,他没提议去植物园、天鹅湖。
    他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以最快速度在和平订好了房间,我优雅地随他出门了。
    不知道是他激动,抑或是紧张,抑或是期待,反正他看我的眼神比餐厅的灯光还要暧昧。开车的动作明显失去协调,在刚过桐城路口的时候,与一辆黑色帕萨特接吻了。
    Passat主人不知道是被老板训了,还是家里老婆跑了,来势汹汹。银行男本来就对自己的车子爱惜的要命,这下棋逢对手。两个人完全不顾后面排成的汽车长龙和尖啸的汽笛,激烈争执,互不相让。
    我习惯看透过车窗玻璃看男人掐架的,男人都是动物,原始的格斗与厮杀是男人的血性。当然,我没有忘记,忙里偷闲给自己补一补唇彩。
    终于,两个男人的战斗在正义的police主持下停歇了。
    宾馆还是要去的,女人有冲动想玩暧昧的次数不是很多。但是,自从他重新启动的时候,一切都变样了,他一反常态,一直不停地问候对方的母亲。我在想,你又要日别人的母亲,又要日别人的姐姐,那我呢?难道要4P吗?
    进门了。我的荷尔蒙也像流淌了三四天的大姨妈一样贫瘠。
    可能是我身上的香水诱惑了他,他终于停止了4P的想法,猛的抱紧我,我也配合着给了他一个意味深长的法式舌吻。
    Etam很快掉到了地上,黑色的VICTORIA’S SECRET也被他犹如囊中探物,如果说此前都是半推半就的话,但当他脱我KK的最后一刻,我坚持了。我习惯了,男人还是满身披挂的时候,我习惯保留高跟和KK。他已经很激动,慌忙去扯自己的外套。突然,他发现衣服肩膀处有一道裂痕,可能是刚才拉扯的结果。
    他暂时放过了我,专心研究他的利郎夹克。
    三分钟后,他忽然想起了床上还有满脸潮红的杜拉拉。他扑过来,但我坚决地制止了,虽然他已经没有了碍事的披挂。当他完全贴近我的时候,我感受到了他的心跳,感觉到了他眼神中充满组要。但是,我是有做人原则的。我很温顺但又不容置疑地说:“你把我当成什么女人了?”我用了30秒时间整理好我的衣服,又用了 30秒整理好头发,然后夺门而去。
    这就是关于我和银行男的故事,4个月的时间,从起点走到了终点。其实,我当时想对他说:“你连做人都不会,还会做爱吗
?”

(二)

    幸福的爱情就像一杯水,每一次伤痛都要从杯子里倒出一些水,失去爱情,女人总是要靠自己去蓄水。
    单身的女人都喜欢旅行,去年与男友分手以后,我选择了一个人的旅行,都说“九寨归来不看水,黄山归来不看山”,我要给自己的人生蓄水,当然会选择九寨沟。

    跟老板打了休年假的报告,我一个人出发了。
    从合肥到成都很顺利,但是从成都双流机场到黄龙机场的时候遇到了麻烦。由于黄龙那边高原气候原因,航班延误,广播里甜美的声音一遍遍地解释,解释得让我不忍心抱怨。我对声音一直有特殊的喜好,我甚至喜欢在百无聊赖的夜晚关了电视画面,听里面的人生对白。
    成都,一直是我喜欢的城市,那句“来了就不想离开的”广告,在我的心中根深蒂固。不过,我没那么多时间去春熙路、去逛金沙、去逛杜甫草堂,我只有看九寨沟的时间。
    熬到了傍晚,顺利到达黄龙。有轻微的高原反应,有点冷。寂寞地走出机场的时候,我突然有一种想哭的冲动。在生命挫折的时刻,有什么能帮我走出阴霾,让我的心灵获得救赎?
夜色苍茫,路边的风景晚景凄凉。
    疲惫了,不想折腾了,选择入住边边街的九寨度假村。我的眼睛充满了慵懒,但我的思想在洗了一场热水澡以后,变得异常清醒。走走吧,也许会有一点收获。
    九寨的夜市,真的没有什么特色。除了牛角,就是牦牛肉,我统统不感兴趣,总觉得一个人的出游,不是出来采购,心理总是缺点什么。边边街的那条奔腾不息的河流,我叫不出名字,有知道的朋友可以告诉我。深夜,我一个人坐在河边发呆,身边偶然会有一些簇拥而过的情侣穿过,大部分都是相貌平凡,也有几对让我另眼相看。那时候,我就很犯贱地在琢磨,女人有什么办法可以把情侣身边的男人在最短时间内带走?
    故事的主人公,出现在五花海,我们偶遇了。
    浪漫爱情故事中,一切不期而遇的地方,不是在景区就是飞机火车上;王子不是失意落魄的才子,就是相貌出众的型男。当然,也有文文弱弱的画师。他,就是画师。
    他孤零零地躲在五花海的一角,用画笔记住这山水相映的童话世界。后来我问他,为什么要躲在一边?他说,拍照的人太多,他的画里只有山水,没有人。
    我喜欢发呆,千里迢迢出来旅行,不就是发呆么?在我足足盯了他的画布一个小时以后,他的画刚刚勾勒出轮廓。
    我火了。
    帅哥,虽然姐跟你素不相识,但是你这种速度真是糟蹋了油画的精髓。
    我来帮你吧。他愣了10秒钟,默不作声地把画笔递给我。
    感谢小时候的美术功底,以及后来在国外读书的时候耳濡目染,我用了差不多15分钟时间,完成了五花海的作品。此后,此后,这副画曾一度挂在卧室的墙上,后来被我毁了。作品里虽然没有人,但我心里有那么一个人,我不愿意背负太多的记忆。
    这男人是我喜欢的类型,看起来顺眼,脸上没有镌刻多少世故的痕迹,重要的是,此刻我很孤单。“帮我画一副素描吧”,我对他说。他依旧话语不多,很乖巧地拿起笔开始作画。
    我火大了。
    我做出一个大胆的决定,我试一试我的眼神能不能让他的心荡漾起来。终于,在我抛出第N个媚眼以后,在我电量快要耗尽的时候,他开始变得不自在,眼睛不敢再与我对视。
    我胜利了。
    我忽然想使坏一次,我故意把自己盘曲的双腿夸张地交叉了一下,他如果不是色盲,一定能透过我风衣里面的裙子看见我红色的风景。

    九寨沟旅游的第二天下午,我不再是一个人的旅行。
    姑且,我和画师算是临时组成的玩伴,抑或是朋友吧。也可以说,他可能算不上画师,只是刚刚准备踏进美术世界的学生。
    他依旧话不多,似乎还有一点拘谨。盆景滩、树正海、树正瀑布、双龙海、卧龙海、熊猫海,倒是我叽叽喳喳不停。其实也没有什么共同语言,我需要的,紧紧是一种发泄。话题依然是人文、地理、服装、香水……
    他住在沟口的一家小旅馆,他邀请我去坐坐,我拒绝了。在这么美丽的地方,看见那些破败的地方,我的荷尔蒙又会降低。
    “我明天就要去黄龙了,去我住的地方坐坐吧。”对于这么木讷的男生,我只有明确地暗示了。
    他依旧话不多,默默背起行囊,与我并肩而行。沟口,那条至今不知道名字的河流依旧奔腾不息。路上,他很紧张地碰了一下我的手,我感觉到了,但是无视;快到宾馆门口的时候,他更加紧张地伸手抓我的手,我没有拒绝。
    到宾馆大堂的时候,我没有同意他上楼。
    女人展示妩媚的时候是要换衣服,起码,旅游时候的运动装束是很难叩开男人心的。虽然我和他不期而遇,但我心里还是存在芥蒂,我不知道,我是否应当在偏远的阿坝留下记忆。
    晚饭,我吃了很多,我甚至怀疑坚持了两个多月的减肥是否要前功尽弃。我们去了边边街,依旧是那个只有牦牛角和牦牛肉的边边街,他依旧傻傻地背着画板和行囊陪着我。忽然,我有些感动。
   “外面冷,去房间坐坐吧。”
    他终于放下笨重的画板,局促地坐在椅子上看电视。我把空调开到了最大30度,我脱了外套,房间的温度随着气温的上升开始变得暧昧。
    我们依旧漫无边际的闲谈,他也没有走到意思。忽然,他很老套地对我说,站起来,看一下你有多高?我一下觉得自己像是回到了初恋,不安地走到他的跟前,他的下颌正好抵在我的额头。我不管了,我拼命地抱紧他,他一定能感觉到我起伏的心跳和高耸的胸脯。
    后面的故事我不愿意过多回忆。男人不懂的,回去问老婆;女人不懂的,回去问老公。
    第二天,他邀请我去附近走走,要再给我画一幅画,我拒绝了,我想去黄龙走走,一个人的游走,总不能为了一个人停下风景。他坚持要陪我回松潘,我也拒绝了,因为看完风景以后,我会乘飞机回成都,而他要坐汽车回成都。道不同,不相与之为谋。
    他用QQ加了我很多次,拒绝很多次以后终究被我拉黑。
    你只是一个画师,你永远不会知道我是谁。
    其实,女人下决心只有自己最清楚。通往女人心灵的通道是阴道,
我和你不会有结果,也不想有结果。

(三)

    今天,当你们都期望我及时更新的时候,饶恕我,姐要工作。
    你们现在看见我的成熟、淡然与坚韧,其实我也曾经天真、任性与懵懂,只是,生活的美好与伤痕,可怕、可爱、可狠的让我沉淀。女人,最可贵的是能够正确的认识自己和评价自己。
    作为一个女人,当棱角快要磨平的时候,其实我依旧相信爱情。爱情是什么?我真的不知道答案,也许生生不息,永藏我心;也许缘起缘灭,浮华若梦。女人能够存在记忆,也许心底的记忆是这小小城市里某个单薄、高大、腼腆的男人,但我不是,我纪念的,是我曾经的青涩脆弱、不知所措的青春,以及青春岁月里已然流逝的胶原蛋白、荷尔蒙、黄体酮……
    初潮和初恋,往往是不约而同来到女人的身边,在谈论初恋之前,我喜欢谈谈我的初潮。
    我是一个极度害怕黑暗的人,任何时间,你站在我的楼下都可以看见或明或暗的灯光。即便在20多年后,男人攻城略地进入我身体的时候,我依然喜欢睁大眼睛观察对方的表情。N年后,我终于知道,长时间的灯光照射会引发性早熟。我在13岁那年,意外地早熟了。现在,我已经168厘米身高、36D胸围、102斤,与大S身体有一拼的曲线。
    第一次感受青涩坚挺的桃子渐次膨胀,第一次独身前往古今穿上小背心,第一次知道大姨妈和自己并没有亲属血缘关系,第一次发现KK上出现白色粘稠物……姐,怀念至今。
    四十四中,我初中时候上学的地方。不远处的三中,痞子的名声早已声名遐迩。四十四中好像没有出现过很多“三好学生”,但是我们在恋爱上不甘示弱。
我天生孤寂,13岁的女生常常一个人上学、一个人放学,没有闺蜜、没有好友,习惯一个人踢着石头思考。只是,那时候不知道尼采,也不知道康德,更不知道科学发展观。不然,我可能已经是驰名中外的马勒戈壁•古拉维奇•草泥马•伊万诺维奇这样的哲学家了。
    爱情就是犯贱,有一天你不犯贱了,男人就来了。他出现了,一切的青春偶像剧,不是女生孤僻,就是男生孤傲。越是孤僻的女生越是会成为大众情人,高大、腼腆的男生是我仅存的印象,他的微笑,犹如冬日的阳光耀眼。琼瑶的小说毒害了我,我相信了一个初中男生会给我一生。
    他的出现对我的人生是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全是副作用。从此以后,我不再是一个人回家。他常常陪我走在往西边回家的路上,两个人低头不语,我们的背影被路灯拉的修长,跟阿凡达像极了。偶尔,他纤长的手指不经意的划过我的手背,痒痒的,痒遍全身,痒在心里,痒在胸前,只是,那时候我知道神马都是浮云,痒其实在心里。
    我不孤单了,姐有了他;因为有了他,我更加孤单了。
    此后一个学期,我收到了三中、四中、五中、九十九中N多班级、N多女生的来信,或长或短、或工整或潦草,或泣血控诉或泪痕未干的信纸,她们都在表达一个意思:狐狸精,放开他。我惊慌失措,慌张地如同落网的猎物,但是心中却有种莫名的快感。也许,我就是他网中的猎物,他就是我身上的Dior、手腕上的 Longines、包包里iphone ;我是他炫耀的尤物,他是我华丽的饰品。于是,13岁的时候,姐与一般女人拉开了距离,姐带着骄傲,不,是挺着微微凸起的胸脯信步走在校园。
    月黑风高是最容易出事的时候。那时候路灯还没有现在这么亮,那时候人流还没有熙熙攘攘,那时候还没有低碳生活。15岁的时候,我失去了我的初夜。
    那时候,我还不知道男人(确切是男生)喜欢黑丝袜、T-back、网眼袜、10公分的高跟……唯一的,我穿着老男人喜欢看的学生装,不知道这样的装扮对于初中男生是否有吸引?在一片旺盛的小树林里,在一片还有蚊虫来回轰炸的草丛里,他费了很大的功夫,掀开了我的裙子,我的平角裤……仓皇而入,那种痛是刺痛骨头的,不,是对未来的恐惧,刺痛了骨头。

    长大的时候,我一直在揣摩做贼的那些人的心态,突然间闯入别人的房间,是不是很有快感?亲爱的,原谅那时候我不知道迎合,原谅我不知道卖弄风骚,原谅我不知道伺候男人。那时候,我只能用你不喜欢的学生装、平脚裤装满你的欲望。如果是现在,我一定会改成护士装,抑或是T裤。我也会温柔地告诉你“咬”字是怎么写的?我一定让你感受到这个世界除了我,没有女人能给你带来快乐。讨好男人向来是我钻研的一门学问。如果我爱你,一定会主动为你卖弄风情。
    初恋的结局是我转学了,亲爱的祖国大概不适合我这种叛逆的女生,我踏去远征的路程。借用《海角七号》的台词:我操!我操他妈的初恋!
   
犯傻的女人就是婊子,谁都可以搞。人就是可以残忍到这种地步,爱你的时候你什么都是,不爱你了,你连傻逼都不是。

(四)

    世界不会在意你的自尊,人们看的只是你的成就;在你没有成就以前,切勿过分强调自尊。在这方面,男人与女人没有什么不同。虽然我只是1984年出生,但我已经学会了可怕的理智,也学会了宽容。
    跟帖的朋友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闷骚的主儿或是飞机打多了,喷出来的东西始终洋溢着精油味道。你可以鄙视我一个小女子,但你不能鄙视别人的生活。人生为棋,我愿为卒,行动虽慢,可谁见我都会后退一步。
    其实,这种人挺可悲的,连最起码的常识都不懂,
    女人B视,男人J视,这才符合常理。
    在美国时候的高中生活,加拿大Queen's University读商业,以及后来在法国游荡的日子,我不怎么想写,也许后来更新的时候会写,毕竟离合肥的距离遥远,我更喜欢写一写这座文静而又安逸的城市生活。
    保持青春的秘诀,是有一颗不安分的心。

    在回国进入DT公司的时候,我就决心尘封自己,除了心底的草,让自己叛逆的青春无处安放。但是,事情总是会事与愿违,漂亮女人,总是会有不期而遇。
    有些事,明知是错的,也要去坚持,因为不甘心;有些人,明知是爱的,也要去放弃,因为没结局;有时候,明知没路了,却还在前行,因为习惯了。
    从年龄上说,他是我的大叔。
    (未完待续)
(1)
老尤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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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解风情 来自: 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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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楼主莫非也是合肥人?

回复 · 2010-11-19 15: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