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Douglas 于 2009-7-2 01:20 编辑
相信很多朋友都很疑惑或者不理解为什么警方目前不公布谋杀的一些细节。
以下只是我的个人猜测:
警方目前起诉是以谋杀(MURDER)罪名起诉2个嫌疑人的。谋杀和过失杀人(manslaughter)在判刑的量上会有很大的区别,我询问过一些稍微懂点法律的人的看法。谋杀一般是判20年左右,有的因为表现好可能会判到15年。15-20年的判刑在澳大利亚是很重的了。而过失杀人,可能只能判5到6年。这之间的差别是比较大的。
警方以谋杀起诉表明了警方掌握了比较乐观可以按谋杀定罪的证据。其中一个嫌疑人是带着警察到抛尸地点指认的(同时出庭的时候也默认了自己的罪行),那么定罪这个嫌疑人是基本没什么问题了。
但是另外一个嫌疑人目前就比较难说了。如果这个嫌疑犯坚持不认罪的话,警方需要提供完整的有说服力的证据才可以说服法官以谋杀罪来判第二个嫌疑人的。而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半年的时间,会是比较长的。
警方应该是考虑到有可能需要面对长时间的法庭辩论和证据呈现来说服法官定第二个嫌疑人的罪,才不会在这么快的时间内公布细节。当然了,也不排除案发细节可能比较不适合告知公众,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和不满。 |